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选拔赛启动报名!

发布者:iep_manage  时间:2017-03-23 21:10:00  浏览数: 次  [ 返回 ]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选拔优秀项目参加本次大赛,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定于2017年3月至8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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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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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校赛组织机构

主  任:陈文哲

副主任:朱文章、林志成

成  员:王清标、方晓冬、刘世超、朱顺痣、陈占葵、吴  坚、苏凯新、张厚安、严  滨、郑正坤、罗善明、葛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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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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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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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赛赛制

(一)校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决赛二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负责组织。

 

(二)校赛组委会综合考虑各学院报名成功的参赛团队项目数、参赛率、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各学院入围校级决赛的推荐名额(全校共30个左右)。

 

(三)各学院组织本单位报名参赛团队进行院级初赛,并按所分配到的名额推荐入围校级决赛项目。

 

(四)校赛评委会对入围校级决赛的项目组织评审,确定20个优秀项目并从中选拔10个项目进入校级现场决赛。

 

(五)校赛评委会通过十强现场决赛,确定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具体名额将根据参赛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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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安排

 

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28日)

 

报名培训(3月29日—4月25日)

 

院级初赛(4月26日—5月17日)

 

校级决赛(5月18日—6月30日)

 

备战省赛(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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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内容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1.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2.    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市场分析及行业背景、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   就业型创业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撰写商业计划书,突出项目在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方面的亮点。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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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奖励

       校赛组委会将根据获奖情况,对在校赛、省赛、国赛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参赛团队、指导教师、相关学院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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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1.参赛团队填写《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与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双创教育工作办,同时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完成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截止到2017年4月25日)。未在竞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校赛资格。

2.相关比赛信息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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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回顾

 

第二届“互联网+”大赛决赛赛现场

 

 

      去年3月,教育部启动了第二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共2011所高校,12万多项目参赛,福建省共88所高校,6313个项目参赛。我校高度重视本届大赛,我校共有301支创业团队参赛,位居全省第四。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了大赛奖励办法。我校创新创业园区从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中划拨30万元的赛事经费,其中,我校小签科技、创农科技团队勇夺全国铜奖,各奖励3万元。指导老师各获1万元奖励。

 

 

——“小签科技”创业团队

 

 

——“智运动”、“乐动科技”创业团队

 

 

——“狮团”创业团队

 

 

——“兔出没乐园”创业团队

 

 

——“柒懿汉米科技”创业团队

 

 

——“创农科技”创业团队

 

 

——我校参赛代表团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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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知
1.校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逸夫楼1-306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厅。

2.大赛QQ群为:90782453,各参赛团队、指导老师、院赛负责人请入群,方便赛事通知、交流。

3.校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翁望志,联系电话:0592-6291655;

电子邮箱:vinceong@foxmail.com。

 

 

Email:iep@xmut.edu.cn     地址:厦门集美理工路600号 Copyright © 2005-2016 厦门理工创新创业园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