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学校定于2022年9月启动2019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工作启动(9月1日—10月15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需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
2.学生申请认定(10月15日—11月30日)
学生根据实施细则填写《“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学分认定表”,见附件2)并准备佐证材料。各班班长于12月1日之前收齐本班学分认定表及佐证材料,提交给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
3.学院组织认定(12月1日—12月30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表和佐证材料组织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完成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次认定结果于12月30日前报送创新创业园备案,学生的学分认定表及佐证材料存放在学院备查。
4.学分预警(2023年1月1日—4月9日)
各学院针对学分不足3分(《创业基础》课程1分+“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2分)的同学进行预警,督促学生尽快根据实施细则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5.学分补充认定(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
各学院针对未完成学分认定的2019级学生再次组织认定工作。该认定完成后须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的学分认定表及佐证材料存放在学院备查。
6.成绩录入教务系统(2023年5月1日—5月10日)
学院完成学分认定后,将最终成绩导入到教务系统中后可供学生查询,并将认定结果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创新创业园区备案。
二、关于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说明
1.2019级学生必须完成《创业基础》课程(必修1学分)及“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不少于2分)的认定。
2.请各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学分的获得创造有利条件。
3.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类活动,学生考勤记录已在教务处官网公示,参与名单可作为佐证材料。
4.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未获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登录报名官网进行查询,报名页面截图(体现负责人名称,赛事名称)可作为佐证材料。
5.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ock237@qq.com(主题为:2019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学院名称),纸质版材料请签字盖章后送至逸夫楼1-300-3。联系人:方老师6291656。
6.各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教师名单
序号 |
学院名称 |
教师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1 |
国际教育学院 |
罗爽 |
6291175 |
2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林隽 |
6291305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杨慧玲 |
6291359 |
4 |
海峡商贸学院 |
邱婧 |
6291691 |
5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 |
秦燕桦 |
6291390 |
6 |
软件工程学院 |
余品芳 |
2186160 |
7 |
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
陈莹洁 |
6291911 |
8 |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
白紫君 |
6291615 |
9 |
外国语学院 |
苏玉燕 |
6291161 |
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徐占春 |
6291328 |
11 |
影视与传播学院 |
闫文静 |
6291700 |
12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张琦玮 |
6291096 |
13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黄文宾 |
6291833 |
14 |
设计艺术学院 |
李梅梅 |
6291130 |
15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张志洪 |
6291386 |
16 |
应用数学学院 |
朱顺安 |
6291627 |
附件:
1、“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细则(试行)
2、“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学分申请认定表
3、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统计表-模板
4、“第二课堂学分”制度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细则解读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园区)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