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iep_manage  时间:2016-06-15 10:09:31  浏览数: 次  [ 返回 ]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精神,现启动2016年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项——创新创业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简介

实验班为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模板参见附件),结合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目标,面向在校生开设相应行业的创新创业实验班。

实验班每期3-5个月,每班学员数不少于20人,面向全校报名、选拔。实验班提供较为系统的创新课程与企业实践,有完整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结束时应有成果汇报和过程展示。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每年不超过2项。

2、实验班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模板参见附件)。

3、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管理

1、申报时间。由项目负责人于4月15-5月5日向所在学院申报。

2、初审推荐。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园,同时提交电子档材料。

3、立项公布。创新创业园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5月中旬公布立项名单后,即可组织项目实施。

4、结题验收。实验班建设期满组织考核验收,时间初定11月23日,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模块内容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汇报。

四、激励支持

对实验班提供2-3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管理模式参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执行;同时,对于项目申报及建设质量优良的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在教改项目、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等领域的推评、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注意事项

1、实验班为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参与实施的校企双方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2、实验班涉及到企业见习与实习活动时,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学生的人生安全,购买相应的保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涉及到校企合作协议部分,各项条款应当明确,权责清楚。

 

校内工作联系人:翁丽霞;联系电话:0592-6291656;

电子信箱:lxweng@xmut.edu.cn;地址:创新创业园303。

附件:

1、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

2、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项目建设方案(参考)

3、校企合作协议(参考)

 

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园

2016年4月1日

附件列表: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验班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实验班建设方案.doc
校企合作协议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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