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训对象
满足以下至少1项条件的对象可报名参加训练营:
1.来自福建省内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和民族乡村的团队;
2.来闽就学、创业的台青、台企团队;
3.新疆、西藏、宁夏等全国各地高校学生、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4.援疆、援藏、闽宁协作项目团队;
鼓励在省内高校就学的外籍学生参训;鼓励团队成员跨单位、跨地域组队参训。
(二)参训项目
1.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参训,团队成员由1名第一申报人和若干名团队成员组成,人数在3-7人(含第一申报人)。
2.参训项目主要是: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或互嵌式社区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项目;有助于促进闽台各民族融合发 展的项目;有助于促进援疆援藏、闽宁协作,推动闽疆、闽藏、闽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项目;有助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
3.参训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训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三)参训组别
根据参训项目所处的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和创业组。具体参训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训项目团队需为在校学生,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 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项目,拥有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大学生创业团队、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即将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团队)。
2.创业组。参训项目已登记注册企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项目,在2019年8月31日(含)之后登记注册。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企业股份〔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一申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
创业组已进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的参训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须有相关资质证明。
(四)参训形式
1.创意组采用团队申报、专家评审、路演展示、成果展示、短视频展示的方式进行;创业组采用团队申报、专家评审、路演展示、成果展示、项目场景VCR展示的方式进行。
2.按照申报团队数量,经专家评审后,确定40个项目参训,其中创意组20个、创业组20个(具体根据报名情况调整),不同组别因材施教分组分训。
3.参训项目以现场路演及实物形式展示。
(五)参训项目申报
1.提交训练营活动参训报名表。
2.提交参训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展示PPT (项目介绍视频需为MP4 格式,时长在1分钟以内),同时按要求提交材料。